形同虛設的學校家具采購合同不體現新國標內容
事實上自2012年8月1日起實施的《兒童家具通用技術條件》,首次對學校家具的結構安全和有害物質限量等項目作出嚴格規定,業內人士將提升國內學校家具產品質量的希望寄托于該標準之上。但就我們的觀察,新國標實施已滿6年多,學校家具市場的動靜卻并不大,特別是,在唯一能保護消費者權益的一紙合同上,新標準的關鍵點并無任何體現。走訪多家家居賣場我們發現,合同里面不管是環保問題還是安全問題,都與《兒童家具通用技術條件》沒什么干系。
《室內裝飾裝修材料木家具中有害物質限量》和《兒童家具通用技術條件》的標準是有明顯差別的,
教室家具比對成人家具所執行的標準,更加嚴格和苛刻。《室內裝飾裝修材料木家具中有害物質限量》對鎘、鉻、鉛、汞4種重金屬作出限量規定,《兒童家具通用技術條件》在此基礎上增加了4種重金屬的限量要求,即:銻、砷、鋇、硒。同時后者對教室家具人造板材、涂料、紡織、皮草面料等主輔材料中重金屬、甲醛釋放量和可分解芳香胺等有毒有害物質規定了限量指標。
作為唯一能夠讓消費者明白消費的紙質憑據,學校家具買賣合同為何不體現新標準內容?我們走訪市場時多個
學校家具廠家回應稱,合同這個東西各學校家具品牌都差不多,在比較規范的賣場,合同的內容會更充分地向消費者傾斜,對消費者的保護力度更大,而至于是否該為學校家具買賣制定專門合同,一學校家具品牌負責人表示,或許學校家具品牌可以以補充協議的方式給消費者更多承諾,但目前據了解,還沒有學校家具品牌這么做。
業內人士就此還表示,國家標準制定部門與監管部門應該多考慮一些標準落地的問題,例如在新標準出臺同時加大監管力度,與該品類產品相關的購買合同也應及時出具修改意見或范本等。